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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工创贸易有限公司超净工作台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01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选南城县电子显示屏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扶手栏杆的供应商。现通过现场各参与报价供应商的有效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电子显示屏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扶手栏杆的供应商。

  不锈钢栏杆、 扶手,高1000mm(不含100mm的基础),Ф50*1.5mm(厚)不锈钢管横杆扶手,Ф20*1.5@110mm不锈钢栏杆。做法详见图集国标15J403-1第C15页H3型,栏杆竖向杆件间距不得大于110mm

  不锈钢栏杆、 扶手,高1100mm(不含100mm的基础),Ф50*1.5mm(厚)不锈钢管横杆扶手,Ф20*1.5@110mm不锈钢栏杆。做法详见图集国标15J403-1第C15页H3型,栏杆竖向杆件间距不得大于110mm

  栏杆、 扶手为不锈钢管,高1100mm,,扶手为Ф60*3mm不锈钢管,钢管立柱Ф60*3mm不锈钢管,竖杆为Ф25*1.0mm不锈钢管,下横杆为Ф38*1.2mm不锈钢管,栏杆竖向杆件间距不得大于110mm,做法详见图集国标22J403-1,A4、B4/2-8

  主扶手为Ф60*2mm不锈钢管抛光, 支扶手为Ф30*不锈钢管,做法详见图集国标22J403-1,4/5-4

  栏杆、 扶手为不锈钢管,高750mm,,扶手为Ф60*3mm不锈钢管,钢管立柱Ф60*3mm不锈钢管,竖杆为Ф30*1.5mm不锈钢管,栏杆竖向杆件间距为100mm,做法详见图集国标22J403-1,PB33/3-45,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水平推力不小于1.5KN/m。

  2.1.1、清单内的控制单价均含税(13%的税点)、含运、含卸、含安装及安装所需的一切设备及其耗材、工具及其耗材,含所有主辅材,配件等,含施工工艺所需的一切特殊处理(如转角、二次加工),含材料上楼费,含二次深化设计费,含材料二次搬运费,含机械费、垂直运输费由中标单位与土建劳务单位自主协商处理。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确保验收合格,若因材料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产生的一切整改工作及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否则招标方有权进行索赔,扣除结算款,未验收通过的一律不予以结算。

  2.1.2、各潜在供应商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和招标总控制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不参与排序。

  2.1.3、质量要求:所有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必须符合合格质量验收标准,质量检验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二次检验必须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及以上,否则已供应的该部分不予结算材料款,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若因材料问题、安装施工过程中或者安装施工完出现裂缝等一切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给招标方及其利益相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一切合理支出,招标方有权从结算款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若造成的损失超过结算款,招标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中标单位承担/赔偿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

  2.1.4本项目工程量暂定,具体工程量以采购人确认的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为准。若有部分材料未使用或整套、整件、整箱有剩余(定制材料除外),采购人有权予以退货,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包含退货产生的上车费、运费等一切费用均不另行计算费用),若不同意退货采购人有权对该部分材料不予与结算货款。

  2.1.5、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图安装施工,清单内中特征描述不清楚或者漏项的以图纸(招标单位已提供施工图纸和参考样板图片)为准,结算不予调整,按中标单价结算。

  2.3、(1)清单内工程量的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中标单价据实结算;(2)清单外工程量的结算方式:有中标单价的按中标单价结算,无中标单价的按采购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为准。

  3.1、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之前,需支付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合同履行时,货物到达现场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至已供货款的80%,每3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全部货物完成供应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供货款的97%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金期满一年(从项目完工开始计算)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且符合采购人流程要求的请款资料,并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税率为13%)。

  4.1、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投标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指定采购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1.9万元整【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项目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4.3、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和未备注项目名称,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保证金是否到达采购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采购人确认为准。

  五、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应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报价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供应商。)

  5.1、报价单(详见附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5、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1各潜在的投标供应商自行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6日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自行下载或查看;

  6.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7.1、中标供应商供货时的材料质量、性能、外观等不符合合格质量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有不合格的产品,中标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及时完成更换,并保证检验合格。48小时内不能更换的或更换的检验不合格,若出现三次以上(含第三次)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且已供应的其他剩余材料不予结算材料款,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2、本工程采用总报价最低价中标,若报价单的单价计算得出总报价与填写的总报价不一致时,采购人有权取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和报价总价两者的低值作为中标总报价,如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高于报价总价,中标单价按(1-报价总价/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同比例下浮计取,确定中标单价。投标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取前三名,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报价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若排序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如采购人认定价格合理,排序第二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否则本次招标失败。

  7.3、本项目签订书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次进行交货,采购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供应商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批次供货(供货时需附带需附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资料进行确认,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和私章,如采购人需要验证原件,中标人应予以配合,如发现供应商存在虚假作假情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7.4、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7天内,订立书面固定单价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的,该中标供应商中标作废,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需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或保函,履约保函中只允许诉讼管辖法院为南城县人民法院。),若中标单位未在7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经采购人认定价格合理,有权选择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中标合同

  7.5、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7.6.1、招标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如安装施工现场场所通道、供电设施电源等。中标单价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标单位应确保足额使用。

  7.6.2、中标单位应加强安装施工过程中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中标单位自行安排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因中标单位操作不当或未按安全规范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

  7.6.3、中标单位必须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聘请合法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中标单位员工在施工期间造成的任何事故伤害都由中标单位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7.7中标单位负责一级配电箱以下的用电(含配电箱、电缆电线、电杆等主副材料),安装拆除及维护保养、夜间作业等需达到安全用电验收标准(不含电费);中标单位负责场地以内的主管以外的临时用水(含安装管道等主副材料),安装拆除及维护保养等满足业主要求的施工用水(不含水费)。扬尘治理用水用电的费用除外。

  7.8、中标单位安装人员一切劳保用品由中标单位负责,包含安全带,安全帽,雨衣、雨鞋、手套、夜间照明灯具等。

  7.9、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建筑垃圾,由中标单位造成的应自行负责清运,清运至招标方指定地点。

  7.10、中标方在材料运输、装卸车、材料的二次搬运和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严禁违章违规作业,如因违章作业和违规施工作业造成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采购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7.11、本次招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单位中标,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3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7.12、本单项工程未组织完工验收移交采购人之前,已完成的工程实体由中标单位负责保护,因未妥善保护而造成的返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7.14、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私章及报价单需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且投标人不得更改报价单的相关内容,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潜在的供应商,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合理报价。

  7.15、签订合同以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确定合同单价,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因任何理由予以调整。本项目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实际供货量为准。如产生不平衡报价,采购人有权根据投标总价修正投标单价。

  7.16、中标的供应商在安装和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规违章作业,如因违规违章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坏、丢失等,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采购人概不负任何责任。中标的供应商,在整个供货全过程的人员安全责任及货物管理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责材料供货全过程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责任。

  7.17、中标单位供货时的材料必须满足或优于采购人要求的参数,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7.18、各投标供应商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所有项目的招标。

  7.19、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3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7.21、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7.22、参与南城县电子显示屏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扶手栏杆竞价采购的投标单位,均视为完成响应本公告里的所有内容。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本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敖琳:),出具招标答疑;如未提出疑问,中标后所有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单位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不锈钢栏杆、 扶手,高1000mm(不含100mm的基础),Ф50*1.5mm(厚)不锈钢管横杆扶手,Ф20*1.5@110mm不锈钢栏杆。做法详见图集国标15J403-1第C15页H3型,栏杆竖向杆件间距不得大于110mm

  不锈钢栏杆、 扶手,高1100mm(不含100mm的基础),Ф50*1.5mm(厚)不锈钢管横杆扶手,Ф20*1.5@110mm不锈钢栏杆。做法详见图集国标15J403-1第C15页H3型,栏杆竖向杆件间距不得大于110mm

  栏杆、 扶手为不锈钢管,高1100mm,,扶手为Ф60*3mm不锈钢管,钢管立柱Ф60*3mm不锈钢管,竖杆为Ф25*1.0mm不锈钢管,下横杆为Ф38*1.2mm不锈钢管,栏杆竖向杆件间距不得大于110mm,做法详见图集国标22J403-1,A4、B4/2-8

  主扶手为Ф60*2mm不锈钢管抛光, 支扶手为Ф30*不锈钢管,做法详见图集国标22J403-1,4/5-4

  栏杆、 扶手为不锈钢管,高750mm,,扶手为Ф60*3mm不锈钢管,钢管立柱Ф60*3mm不锈钢管,竖杆为Ф30*1.5mm不锈钢管,栏杆竖向杆件间距为100mm,做法详见图集国标22J403-1,PB33/3-45,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水平推力不小于1.5K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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